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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辽宁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项目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5日前,将两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项目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4份,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地中央企业由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不在地方进行推荐。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五)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星翰 024-86913469

  省发展改革委 周宇锋 024-86892752

  技术支撑单位

  省先进装备中心 陈莹 13238818292

  附件:

  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电话:024-86893639  传真:024-86906856  邮箱:LNQL@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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