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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有关试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请各市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有已落地的3-5个真实案例,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通知附件1)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试点申报。请各市组织本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3),组织行业企业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4),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魏翔

  联系电话:024-86913469

  电子邮箱:jxwxxh@163.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电话:024-86893639  传真:024-86906856  邮箱:LNQL@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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